食品安全一直以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为此每个国家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严格制度。我国的食品安全追溯自古便有,当代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始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规定了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识相关信息。直至2001年,中国开始着手建立关于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当前我国主要参与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部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工信部、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域经济和发展水平及消费者对可追溯性产品的支持程度差异明显,因此在推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程中不能同步推进。
各参与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部门都已建立了各自具有代表性的食品追溯体系,不同地区政府也已建立的有地域特色的食品追溯平台,但大都需要进一步整合与完善,而且相当一部分区域内仅有少数大型食品企业自己构建内部食品追溯系统。全国开展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已覆盖大部分行业,可追溯系统的试点在乳品、水果、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多个产业展开,而且着重建设了肉菜、婴幼儿奶粉和白酒的可追溯系统。
基于十余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经验,中国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制度、标准和试点示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显现出诸多困境,成为制约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继续健全发展的瓶颈。中国食品安全溯源困境主要体现在现有食品溯源系统标准不统一、立法缺少强制实施、不同参与主体间追溯体系兼容性、追溯技术有待完善、溯源信息内容不规范且完整性不足,造成溯源信息不能资源共享和交换等问题,详述如下:
(1)现有食品溯源系统标准不统一不兼容。
中国不同层面的食品溯源系统参与主体出台了不同的标准,诸如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国家层面及各地方政府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指南、要求等标准,但是部门之间不同层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导致不同的标准之间存在重合及不统一等,且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标准大多带有地域特色同时标准质量千差万别。现存的标准尚缺乏关于食品安全溯源系统设计、管理和服务模式的标准,阻碍了追溯系统的普及及推广,且由于标准不统一很难与国际标准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食品出口。
(2)不同参与主体间追溯体系兼容性问题。
在企业层面,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多是基于单个企业实际需求定制开发的内部溯源系统,满足本企业溯源需求尚可,但较难与其他部门共享溯源信息。在国家及地方政府层面,我国目前参与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主体众多,导致在推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时,由于多个部门通过不同渠道在不同区域推行不同系统,追溯信息得不到有效共享,形成追溯区域壁垒,并形成信息孤岛。目前大多数企业、地方自建的食品溯源平台,并未和相关监管部门打通。
(3)立法支持缺少强制实施。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制度的基本框架,而且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很多都涉及溯源制度。如2015年4月24日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但迄今为止依然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导致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判定缺乏依据,惩罚力度不够,威慑力不足。
(4)追溯技术及体系尚待完善。
现阶段,我国诸多可追溯技术体系和支撑手段日益成熟,如EAN-UCC系统、条码及二维码识别技术、RFID射频技术、GPS技术等。但很多技术由于推行成本昂贵,大多只能由政府推动试点使用,进一步推广应用难度较大。因此现有的追溯技术及体系亟需低成本的方案。
(5)溯源信息内容不规范且完整性不足。
目前,现有的系统溯源信息内容不统一,有简有繁,没有相关录入采集规范。且溯源链条较短,没有实现上下游企业或部门之间的溯源信息的传递。因此,食品生产企业的多元化给食品质量溯源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带来困难,而且凭借市场主体自觉自律的可追溯数据采集、跟踪,其质量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同时,目前市场追溯码造假泛滥,编码成了某些企业的牟利工具,大大损害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6)生产者环节参与度不高。
生产者作为溯源环节上最终要的一环,在追溯体系中却经常缺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要保证食品安全质量,必须建立生产到消费的全称追溯链条。但目前的困境是,作为食品生产者的农户、小作坊,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意愿不高,种养殖散户使用溯源平台的积极性也不高。而关键农产品追溯要把每个环节纳入溯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产者的工艺复杂性和成本,但却未能获取到更多的收益,这些因素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生产者参与追溯体系的积极性。
就我国目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及完善。RFID技术的应用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升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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